第一的
企业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税盘丢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规定,“第三十九条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的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各级税务机关每月上报《金税卡丢失、被盗情况清单》(附件10),总局已建立数据库发卡机构或者企业损坏的金税卡丢失、被盗的两张卡以及相应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缴的两张卡,由省税务机关登记并集中销毁。
第二
奖品发票的奖品是如何设定的?
答:(1)第一次即时抽奖。 奖项共5个,相应奖金分别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第二次抽奖。 奖项共三个奖项,相应奖金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第三
过渡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是否受理未实名办税人员办理的涉税事项?
答:过渡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税务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过渡期暂定为2017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
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缩写是什么?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代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劳务税种代码对应的简称将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正面的“商品或应税劳务或劳务名称”或“项目”栏中。
例如:纳税人出售金项链。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产品名称为“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及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金银首饰”。 该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为“珠宝”,增值税发票上将显示打印“*珠宝*金项链”。 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代码,发票上会出现“*钢铁*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金项链”等明显错误。
第五
车辆因质量原因退回,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七条规定:“车辆退回生产、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申报之日起,每满一年扣除已纳税款的10%计算退税额;纳税不足一年的,退税将按照全额缴纳的税款计算。
第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目前住宿业、认证咨询业、建筑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需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第七
如果公司临时业务超出经营范围需要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具发票? 税务上说钢材税收分类编码,如果是临时业务,可以增加税种,然后开具发票。 工商经营范围无需变更。 这个方法可行吗? ? 是否存在文档违规?
答:允许超出业务范围临时开具发票。 这样做并不违反税务相关规定。 但最好去税务机关代您开具发票。
对超出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行为,工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或者《行政警告》,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在限期内领取相关许可证。一个时间限制。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一)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代理机构申请收购并开具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普通发票,但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时出现下列情形的钢材税收分类编码,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业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收到购货发票,但临时取得的营业收入超出购货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出购货发票开具限额,需要开具发票的。 上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的前提是“超出采购发票使用范围”。
例如,建筑安装企业采购建筑业发票,临时从事材料销售业务,由于销售业务超出了建筑业发票的使用范围,此时需要向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发票。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