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笔真实的货物交易。 只要有发票,这个业务就没有税务风险吗?
这!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 很多企业采取“不管开哪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能用于进项抵扣”的态度,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涉税风险。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二稽局查处一起利用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漏税案件。
案件:
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钢材进项票,主要从事模具的生产和销售。 2016年,公司受理了高安市某贸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超过10万元。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假发票。
经核实,因业务需要,该公司向在贸易市场推销钢材等原材料的经营者吴某胜处采购钢材。 随后,吴某胜向该公司提供了高安市一家贸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从销售者处获取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额的行为,构成逃税行为。
厦门市税务局二稽局进行税务检查,核实了上述使用第三方发票的违法事实。 责令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补缴税款2万余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并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解释
01
使用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属于逃税行为
在货物交易中钢材进项票,买方从卖方处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从销售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税或出口退税的;应被视为逃税或欺诈。 出口退税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
02
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抵扣凭证,必须补税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当按照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纳税人已就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得再就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虚假金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纳税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
03
使用欺骗或隐瞒手段逃税的人可能会被起诉
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虚报纳税或者未申报税款逃避纳税,金额超过5万元且占各类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不得补缴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的税款。 不缴纳应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追诉。
●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五十七条【偷税漏税案件(刑法201)】第 1 款
案例反思
税务稽查人员介绍,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而且发生的费用也不能抵扣。税前。
在与吴某胜的交易中,厦门A工贸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货物交易方不一致,系第三方开具的虚假发票。
同时,其利用第三方虚假发票抵扣进项税、清单费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审计技巧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业识别防范意识薄弱的弱点,利用第三方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
一些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
为了追求低价格、低成本,
冒一次险
门票与货物接收不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
冒险
……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擦亮眼睛,严格按照规定索取和使用发票!
一方面要注重对客户进行考察,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
另一方面,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注意发票票面信息,核对发票开具单位及开具项目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谨防收到虚假发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